來自: 永川人社 ? ?時間:2022-3-2 11:39 ? ?云陽人才網(wǎng)
公司轉(zhuǎn)讓,工傷應該找誰負責?
案例詳情
2019年7月,王某到某工廠上班。2020年3月,王某在工作時右手不慎被卷入機器,事后被當?shù)厣鐣kU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2020年5月,由于效益不好,工廠被轉(zhuǎn)讓給某制造公司。
2021年1月,王某提出離職,并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等工傷保險待遇,公司則認為王某受工傷時自己還沒有承繼該工廠,不應該由他們負責。
那么,公司的說法是正確的嗎?
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分立、合并、轉(zhuǎn)讓的,承繼單位應當承擔原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原用人單位已經(jīng)參加工傷保險的,承繼單位應當?shù)疆數(shù)亟?jīng)辦機構(gòu)辦理工傷保險變更登記。
本案中,王某在工廠工作時受傷并被認定為工傷,制造公司在承繼該工廠時,也應該承擔該工廠職工的工傷保險責任。
因此,公司的說法是不對的。公司應該依法支付給王某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來源:中國工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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