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前教育公費師范生在5年修讀年限內,免繳學費,免繳住宿費并補助生活費,市級財政按照年初預算招生人數分年度向承擔培養任務的院校下達資助經費預算。學前教育公費師范生在1-3年級學習階段不得同時享受現行中職學生免學費、住宿費、生活費等資助政策。
(二)學前教育公費師范生畢業后,通過公開擇優考核招聘到簽訂協議區縣(自治縣)政府舉辦的幼兒園工作,最低任教服務期限為6年。
(三)根據教育部《職業教育專業目錄(2021年)》,學前教育公費師范生1—3年級注冊為中職幼兒保育專業學籍,4—5年級注冊為高職??茖W前教育專業學籍,在校學習期間不得轉學或轉專業。學前教育公費師范生在第六學期參加轉段考試,納入當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統籌管理。
(四)學前教育公費師范生在協議規定的服務期內,不得脫產攻讀本科和研究生,但可在職攻讀本科及以上學歷。
(五)學前教育公費師范服務期滿3年,按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可在簽訂協議區縣(自治縣)政府舉辦的幼兒園間流動。申請跨區任教需符合相關條件,按程序辦理。
(六)學前教育公費師范生在校學習或服務期內,未能履行協議的,按違約處理。要按相關規定退還所享受的公費教育費用并繳納違約金,并及時辦理解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