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 重慶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時間:2022-7-16 08:50 ? ?云陽人才網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辦公室
關于《重慶市工程技術土地資源專業職稱申報條件
(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 ? 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重慶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精神,為完善職稱專業設置,貫徹落實科教興市、人才強市行動計劃有關要求,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共同研究起草了《重慶市工程技術土地資源專業職稱申報條件(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 ? 1.聯系電話:023-63158527。
? ? 2.發送電子郵件至17030563@qq.com。
? ? 3.發送傳真至023-61310738。
? ? 4.通知發布頁面直接反饋。
? ?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2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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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 ? ? ? ? ? ? ? ? ? ? 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辦公室
? ? ? ? ? ? ? ? ? ? ? ? ? ? ? 2022年7月15日?
重慶市工程技術土地資源專業職稱申報條件
(征求意見稿)
? ? 第一章? 總? 則
? ?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進職稱改革,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和選拔我市土地資源專業技術人才,培養造就一批思想高尚、作風過硬、學術精湛、技藝高超、充滿活力、業績突出的高素質專業化人才隊伍,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精神,按照我市戰略部署,結合我市土地資源人才需求和職業屬性,制定本條件。
? ? 第二條? 工程技術人才職稱等級分為初級、中級、高級。初級職稱分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職稱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技術員、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和正高級工程師。
? ? 第二章? 適用范圍
? ? 第三條? 本條件適用于全市各類企事業單位中從事土地資源相關領域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 ? 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離退休人員不適用本條件。
? ? 第三章? 基本條件
? ? 第四條? 申報土地資源專業職稱,需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 ?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 ?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作風端正,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 ? (三)符合國家和重慶市對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及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職業資格方面的有關規定。
? ? 第五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 ? (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在受處分期間的。
? ? (二)專業技術人才受到政務(黨紀)處分,在處分影響期內的。
? ? (三)其他規定不得晉升職稱(職務、職級)期間的。
? ? 第四章? 技術員申報條件
? ? 第六條 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具備大學專科、中等職業學校學歷,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1年,經考察合格。
? ? 第七條 了解本專業基礎理論和技術知識。具有完成一般技術輔助性工作的實際能力。
? ? 第五章? 助理工程師申報條件
? ? 第八條? 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1年,經考察合格;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技術員職稱后,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2年;或具備中等職業學校學歷,取得技術員職稱后,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4年。
? ? 第九條? 熟悉本專業基礎理論和技術知識。參與完成土地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評估、征收儲備、開發利用、產權管理、整治修復等專業工作,具有完成一般性技術工作的實際能力,能夠處理本專業范圍內一般性技術問題。具有指導技術員工作的能力。
? ? 第六章? 工程師申報條件
? ? 第十條? 具備博士學位;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4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4年;?
? ? 第十一條? 申報工程師須滿足以下專業能力、業績條件:
? ? (一)專業能力
? ? 1.熟練掌握并能夠運用本專業基礎理論和技術知識,了解土地資源相關領域專業知識,了解本專業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新方法的現狀和發展趨勢,了解本專業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熟悉本專業相關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及技術要求等,掌握本專業工作質量標準。
? ? 2.具有較豐富的本專業技術工作經驗,具有作為參與人員完成本專業技術工作和解決較復雜技術問題的能力與經歷。能夠根據工作任務合理選用工作方法或技術手段,能夠編寫相應的研究報告或技術報告。
? ? 3.能夠指導助理工程師工作和學習。
? ? (二)業績條件
? ? 取得助理工程師以來,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二:
? ? 1.參與完成土地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評估、征收儲備、開發利用、產權管理、整治修復等專業工作2項。
? ? 2.參與完成地(市)級以上科研項目1項。
? ? 3.參與編寫相關技術文件或政策文件1項,并發布實施。
? ? 4.獲得地(市)級成果獎或技能競賽獎優勝獎以上。
? ? 5.在本領域學術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或被收錄學術會議論文1篇以上。
? ? 6.獲得授權專利或軟件著作權。
? ? 7.參與撰寫研究(調研)報告或技術報告等2篇以上。
? ? (三)破格條件
? ? 對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任職年限要求,但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的專業技術人員,取得助理工程師后,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評審工程師:
? ? 1.獲得省(部)級成果獎,或地(市)級成果獎一等獎、或二等獎(個人排名前7)、或三等獎(個人排名前5)。
? ? 2.獲得相關授權發明專利1項或實用新型專利、外觀專利1項(個人排名前3)。
? ? 第七章? 高級工程師申報條件
? ? 第十二條? 具備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2年;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5年。
? ? 第十三條? 申報高級工程師須滿足以下專業能力、業績條件:
? ? (一)專業能力
? ? 1.系統掌握并能夠靈活運用本專業基礎理論和技術知識, 熟悉本專業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熟練應用本專業相關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及技術要求等,全面掌握本專業工作質量標準,熟悉質量管理的內容和要求。
? ? 2.熟悉土地資源相關領域專業知識和國內外最新技術現狀、科技信息和發展趨勢,能將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新方法應用于工作實踐,具有創新研究的能力。
? ? 3.具有豐富的本專業技術工作經驗,具有主持完成本專業技術工作的經歷和能力,能夠解決關鍵性技術或復雜問題,能夠編寫相應的研究報告或技術報告。
? ? 4.能夠指導工程師或研究生工作和學習。
? ? (二)業績條件
? ? 取得工程師以來,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二:
? ? 1.作為項目(技術)負責人完成地(市)級土地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評估、征收儲備、開發利用、產權管理、整治修復等專業工作4項,或參與完成省(部)級上述專業工作2項。
? ? 2.主持完成地(市)級以上科研項目1項,或參與完成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1項。
? ? 3.參與編寫地方標準或規范性文件1項,并發布實施。
? ? 4.獲得省(部)級成果獎,或地(市)級成果獎一等獎以上、或二等獎(個人排名前5)、或三等獎(個人排名前3)。
? ? 5.在本領域核心學術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或國際、全國性學術會議宣讀(優秀)論文1篇以上,或在公開出版的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2篇以上。
? ? 6.獲得相關授權發明專利1項,或實用新型專利1項(個人排名前3)。
? ? 7.出版專業著作、譯著、教材(獨著或本人撰稿2萬字以上)。
? ? 8.參與撰寫研究(調研)報告或技術報告等2篇以上,并經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認可。
? ? (三)破格條件
? ? 對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任職年限要求,但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取得工程師職稱2年以上者(具備博士學位者可不受任職年限限制),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并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工程師推薦,可破格申報評審高級工程師:
? ? 1.獲得省(部)級成果獎一等獎以上、或二等獎(個人排名前7)、或三等獎(個人排名前5),或地(市)級成果獎一等獎以上(個人排名第1)。
? ? 2.參與編寫國家標準;全國性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個人排名前6),并發布實施。
? ? 3.獲得相關授權發明專利1項(個人排名前3)。
? ? 第八章? 正高級工程師申報條件
? ? 第十四條? 一般應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5年。
? ? 第十五條? 申報正高級工程師須滿足以下能力業績條件:
? ? (一)專業能力
? ? 1.全面系統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技術知識,熟練掌握本專業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對本專業具有深入研究和獨到見解。熟悉本專業國內外前沿發展動態,熟悉本專業的新理論、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方法,具有引領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 ? 2.具有豐富的本專業技術工作經驗,具有主持完成本專業領域重大項目的經歷與能力,能夠解決重大技術或疑難問題,科研水平或技術實踐能力強。
? ? 3.在本專業領域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在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和自主創新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發揮了較強的引領和示范作用。
? ? 4.能夠指導高級工程師或研究生工作和學習。
? ? (二)業績條件
? ? 取得高級工程師,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二:
? ? 1.作為項目(技術)負責人完成6項地(市)級或3項省部級土地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評估、征收儲備、開發利用、產權管理、整治修復等專業工作。
? ? 2.主持完成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1項,或參與完成國家級科研項目1項。
? ? 3.參與編寫國家標準1項,或全國性行業標準、地方標準、規范性文件2項,并發布實施。
? ? 4.獲得省(部)級成果獎二等獎以上、或三等獎(個人排名前5)1項,或地(市)級成果獎一等獎以上(個人排名前3)、二等獎(個人排名第1)2項。
? ? 5.在本領域核心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或國際、全國性學術會議宣讀(優秀)論文2篇以上,或在公開出版的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4篇以上。
? ? 6.獲得相關授權發明專利1項(個人排名前5)。
? ? 7.出版專業著作、譯著、教材(獨著或本人撰稿5萬字以上)。
? ? 8.主持撰寫研究(調研)報告或技術報告等2篇以上,并經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認可。
? ? (三)破格條件
? ? 對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任職年限要求,但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2年以上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并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工程師推薦,可破格申報評審正高級工程師:
? ? 1.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
? ? 2.獲得省(部)級成果獎一等獎以上(個人排名前7)、或二等獎(個人排名前5)2項、或三等獎(個人排名前3)2項。
? ? 3.參與編寫國家標準(個人排名前5),或全國性行業標準(個人排名前2),或地方標準2項(其中1項個人排名第1),并發布實施。
? ? 4.獲得相關授權發明專利1項,且該專利獲得中國專利優秀獎以上獎項;或獲得相關授權發明專利2項(個人排名前3)。
? ? 第九章? 附 則
? ? 第十六條? 有關條款說明:
? ? (一)本條件中凡冠以“以上”者,均含本級。
? ? (二)本條件中所有業績成果均指與申報專業相近相關的業績成果。
? ? (三)本條件中所指“下列條件之二”是指滿足所列不同業績條件兩項。
? ? (四)本條件中“地(市)級”專業工作是指地(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布置的、本區域范圍內的相關工作;“省(部)級”專業工作是指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布置的、省級區域范圍內的相關工作。社會企業主體委托專業工作2項折抵1項地(市)級專業工作。
? ? (五)本條件中“完成”指專業工作或科研項目通過驗收或評審。
? ? (六)本條件中“項目(技術)負責人”中技術負責人指專業工作中技術決策、技術指導、技術審查的人員,“主持”指項目負責人,以項目任務書(合同)或技術報告簽署人員名單為依據認定。
? ? (七)本條件中“科研項目”指各級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立項的各級各類開展科學技術研究的項目或課題。其等別按照項目立項單位管理權限或行業規定確定,原則上按照科技部立項項目為國家級;國家各部委或省級科技主管部門立項為省(部)級;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或地(市)級科技主管部門立項為地(市)級。
? ? (八)本條件中“國家科學技術獎”是指由國務院頒發的獎項;“省(部)級成果獎”是指由省、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家行業主管部門、國家一級學會(協會)頒發的獎項;“地(市)級成果獎”是指省、直轄市行業主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認可的行業學會(協會)頒發的獎項。
? ? (九)本條件中“技能競賽獎”是指由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或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辦的本專業相關技能競賽頒發的個人獎項。
? ? (十)本條件中“論文”指獨立或以第一作者公開發表在具有國內統一刊號CN學術期刊或國際標準刊號ISSN(包括高校公開發行的學報,出版社公開出版的論文集等)上的本專業學術論文;“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學圖書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南京大學中國社會科學研究評價中心“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期刊”、中國科學院文獻情報中心“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來源期刊”(CSCD)、中國社會科學院文獻信息中心《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核心期刊要覽》收錄的學術期刊。以論文發表時間的版本為準。SCI、EI收錄論文可折抵2篇核心期刊論文。
? ? (十一)本條件中“著作、譯著、教材”指具有國際標準書號ISBN并公開出版的著作、譯著、教材。
? ? 第十七條? 獲得工程類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工程技術人員,可提前1年參加相應專業職稱評審。
? ? 第十八條? 技工院校畢業生及高技能人才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關于在工程技術領域實現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的意見(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74號)、《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發<關于在工程技術領域實現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渝人社發〔2020〕32號)有關規定申報。
? ? 第十九條? 土地資源專業領域包括:調查監測、評價評估、征收儲備、開發利用、產權管理、整治修復等領域。
? ? 第二十條? 本條件由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 ? 第二十一條? 本條件自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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